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一、地理位置犍为县隶属四川省乐山市,是乐山市第一大县,位于川西平原西南边缘,地处北纬29°1’2”至29°27’47”东经103°43’35”至104°11’48”。北邻乐山市中区,东连四川省工业基地宜宾、自贡两市,南接马边河和金沙江经济开发区。面积1375.4平方公里,辖12镇、18乡,人口58万。二、自然条件犍为属于亚热带湿润性气候区,四季分明,气候宜人,冬暖夏凉。年平均气温为17.5℃,无霜期长达333天,雨量充沛,年平均降水量1141.3毫米,光照充足,年平均日照957.9小时。县境内地形地貌多样,坝、丘、山皆具,以丘陵为主。地势东北、西南高,东、南低,最高海拔1047米,最低海拔308米。